《烟叶税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实行20%比例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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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64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明确,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条例》明确烟叶税实行20%的比例税率,实行全国统一的税率。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即为烟叶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税率和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