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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住宿每人每天限额150元差旅费报销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5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若中报道近几年来,锡城机关、事业单位等人员出差都大呼“出”不起,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用报销标准还是10年前制订的,标准太低。现在好了,无锡市在这方面有了新规矩。记者昨天从无锡市财政局获悉,《无锡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已于最近出台实施。

  新办法明确适用单位为无锡市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
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新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离开无锡市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江阴、宜兴二市)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城市间交通费对部分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进行了明确,取消了市内交通费包干,增设了公杂费,省内每人每天10元,省外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费、通讯等支出。

  住宿费实行按实报销和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两种办法,新办法明确市管正处级现职干部职务人员在不超过四星级以上的高档饭店以内凭据报销;其余人员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

  伙食补助费明确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标准为省内20元,省外40元,同时明确一般情况下机关工作人员在江苏省内和上海市内出差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但由于我市事业单位未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因此明确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江阴和宜兴市10元,省内20元,省外40元。

  与会、外派差旅费明确离开无锡城区到省内基层单位实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为了体现实际情况和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江苏省在此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未提及女工作人员在哺乳期间出差的有关规定,而无锡市出台的新办法作了如下补充: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如随带自己哺乳的婴儿,必须有保姆陪同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按一般人员标准报销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

  同时,在新政策出台的同时,无锡市对以往的政策进行了清理,取消了《关于调整工作人员学习、进修、培训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锡财行犤1996犦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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