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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质量不合格 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1:05 北方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母瑾)搬入新居、买套新家具对每个人来说是件高兴的事,然而家住呼市赛罕区的宋女士自从买了新家 具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2005年底,宋女士在飞机场路路南的一家家俱厂以6000元价格购买了一套新家具。自购回后,屋内便有一股 异常气味,全家人感觉头晕、刺鼻、眼胀,并多次去医院治疗,影响了正常生活。之后,宋女士多次找该家具经销商要求退换 ,厂家负责人说多通风几次就会
好的。可通风一段时间后还是没有见效。后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该家具甲醛 超标1.5倍,属不合格产品。拿着鉴定书,消费者宋女士多次与经营者交涉,要求退货并赔偿,但经营者百般推诿,不给解 决。5月8日,无奈之下,宋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呼市赛罕区工商分局12315诚信维权队工作人员认真核实后, 经耐心调解,经营者最终给宋女士退还6000元购货款,并赔偿损失4000元。

  对经营者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一事,执法人员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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