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笔记本损坏只赔50元运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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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1:06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温州人顾海俊收到顺丰快递温州分公司递送来的笔记本电脑,他打开快递件后发现,价值1万多元的IBM笔记本电脑被撞碎了一个角,掉落2块碎片。 顺丰快递温州分公司表示,只能赔偿50元运费。“考虑到笔记本电脑价值比较大,根据公司不超过运费3倍的赔偿规定,可以适当提高到100元。”
顾海俊于是到龙湾区消费委投诉。他到温州IBM维修点咨询得知,更换IBM电脑外壳至少需要1000元,据此他向快递公司索赔1200元。昨天下午,顺丰快递温州分公司营销部客户经理周传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将按照消费委协调的结果来赔偿。 “不超过运费3倍的赔偿规定并不是我们一家公司独有的,而是快递业的一个行规。”周传领说。 浙南律师事务所的陈一来律师认为,托寄物损坏赔偿不超过托寄物运费的3倍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这种条款在快递行业普遍存在,已经成为‘行规’。只是因为质疑的人少,才延续下来。”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通讯员 应忠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