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叫板保险公司有了下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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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1:08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在车辆保险合同中,有一条保险公司通过格式合同设定的“被保险人绝对自负额500元”的条款。该条款的内容为,保险公司不对500元以下的车险赔偿案进行理赔,超过500元的赔偿案只赔500元以上的部分。宁波一家律师事务所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并起诉了保险公司。 昨天,经宁波市海曙区法院调解,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单》重
对于这样的结果,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明认为已经取得了积极的结果,“有的保险公司已经增加了更多的选择,客户可以选择500元免赔额,也可以选择200多元的免赔额。消费者提出疑义保险公司应当认真面对,保险公司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宁波市消费者协会卢秘书长表示,今年他们消费者协会向保险公司发出建议,建议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权,“目前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响应”。 ■事件回放 去年5月10日,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一辆轿车向大地保险公司投保,除了常规险种外,还特别投保了车辆损失“不计免赔特约险”,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 去年8月8日,投过保的这辆车发生事故,原告此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全额赔偿要求,但被扣除了500元的绝对自负额,只赔偿了其余的1970元。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萧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