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性声音同样造就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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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4:34 法制晚报 | |||||||||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来自上海跨国企业的一位代表曾如是说。(据 《21世纪经济报道》) 有专家表示,以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为理由,要挟我国维持劳动力低水平保护,是外企赤裸裸的威胁。当然,有 专家对外商会不会撤资进行了分析,还对这样的观点作了批判。但在笔者看来,相对“劳动合同法”来说,这些都不是最重要 的,关键的是各种各样
换句话说,我们不能片面地指责外商利益的表达,或者堵塞其表达渠道,这对于一部法律的伤害远远超过哪怕是充满 威胁性声音的表达。我们知道,法律是社会利益协调的平衡器,立法是分配正义的艺术,是社会公正的源头。只有体现多元利 益主体重复博弈的相对均衡的法律,才是相对公正和优良的法律,并且法律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 代表性。 而在笔者看来,外商声音的表达让“劳动合同法”更充分吸纳和体现民意的同时,也使各种利益主体的声音得到了体 现。 立法过程,不能拒绝声音的表达,哪怕是“威胁性声音”的表达。朱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