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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分四级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4:34 法制晚报

  Ⅰ级由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实施工商系统将在事故发生期间作出分析预测根据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本报讯(记者沈迪)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 下简称《预案》),其中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预案》适用于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依照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预案》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

  《预案》明确了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实施,事发地省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具体组织应急 处理工作。Ⅱ级及其以下应急响应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局 、县局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预案》对不同等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限、报告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工商总局,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发生期间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销售。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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