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前小菜“貌似免费”餐后收钱可以拒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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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6:05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5月11日电近日,上海市消保委等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有权拒付事先未挑明收费的餐前小菜。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目前很多饭店都会配备一些餐前小菜,但是,服务员往往未经消费者同意就端上小菜,这似乎已成了餐饮业不成文的惯例。大部分消费者均以为这是“免费的午餐”,殊不知这都要自己埋单。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消费者就餐时有知情权,而饭店方完全应尽到告知的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尽管目前对饭店没有强制性的处罚措施,但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拒付,并且饭店也应向消费者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其不良影响。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分析道:饭店在没有明确表示是否收费的情况下端上小菜,就意味着赠送,结账时饭店就无权对小菜进行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