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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6:05 深圳晚报 | |||||||||
民事纠纷先找“人民调解” 免费省时不伤和气 本报记者赵笑梅曹颖报道“起民事纠纷,先别忙着拨‘110’,也别动辄上法庭打官司,可先到居委会找人民调解员寻求帮助。”这是昨天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骆希玲对来电
目前,深圳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200多个,分布在全市各街道、社区,一些企业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全市共有1.5万名专兼职调解员,群众遇到纠纷可以到就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据介绍,调解组织要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能主动申请的,也可以去调解。经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凡是在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法院在审理时将依法维持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