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行人过斑马线司机须停车让行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1:48 京华时报 | |||||||||
|
据《重庆晚报》报道前天,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须停车让行人先行。 《条例》第48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违者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过人行道;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在确认安全后通行。违规的行人,将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