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对“公职老赖”停薪还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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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19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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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5月20日电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欠督导组和宁夏金融办在宁夏农村信用联社召开清理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专题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中央、区属单位人员及外调人员一律停薪还贷。 据《宁夏日报》报道,今年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发出通告,对2005年12月31日前拖欠宁夏农村信用社贷款1937万多元的805名公职“老赖”予以曝光。1月19日
针对当前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宁夏清欠督导组和宁夏金融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三停三不”政策,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中央、区属单位人员及外调人员,自7月1日起一律停薪还贷,具体停薪事宜由宁夏清欠督导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协调落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