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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1:3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一、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简称乌兹别克斯坦)建交时间1992年1月3日

  二、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1992年1月2-3日,外经贸部部长李岚清、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双方签署了建交联合公报、中乌政府经贸协定等文件。3月12-14日,乌兹
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应杨尚昆主席的邀请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国家主席杨尚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分别同卡里莫夫总统举行了会见与会谈。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并签署了关于建立政府经贸合作委员会的协定、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国向乌兹别克斯坦提供商品贷款协定、两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邮电合作议定书、两国民航局会谈纪要、电视领域合作意向书、银行合作协议、关于交换新闻和合作的协议书、农业合作协议、科学技术合作协议、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和体育合作协定、铁路运输合作议定书等文件。5月11日,中国首任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关恒广向乌总统卡里莫夫总统递交了国书。10月15日,中驻乌使馆举行开馆仪式。乌最高苏维埃主席尤达舍夫、总理穆塔洛夫、最高苏维埃副主席布格罗夫、外长阿勃杜拉扎科夫及12位部长参加。11月18-20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访乌,同乌外长阿勃杜拉扎科夫举行会谈,就双边关系和地区形势交换了意见。乌总统卡里莫夫、最高苏维埃主席尤达舍夫分别予以会见。

  1993年2月20日,交通部长黄镇东率交通部代表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7月3日,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率全国

人大代表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乌最高苏维埃主席尤达舍夫会见代表团。12月18-25日,应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外长赛义德·卡西莫夫访华,国家副主席荣毅仁接见了该代表团。

  1994年4月18-20日,应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邀请,国务院总理李鹏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了正式访问。双方签署了关于中国向乌兹别克斯坦提供商品贷款协定、民用

航空运输协定以及中国贸促会和乌兹别克斯坦外经部合作协议等文件。10月24-26日,应江泽民主席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江主席、李鹏总理分别同卡进行了会谈与会见。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相互关系基本原则和发展与加强互利合作的声明》和中乌领事条约。1995年10月28-11月2日,应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的邀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了正式访问。12月15日,乌兹别克斯坦首任驻华大使阿利莫夫向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递交国书。1996年7月2-3日,应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的邀请,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偕夫人王冶平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了国事访问。访问期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铁路运输合作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向乌兹别克斯坦提供无偿援助的换文。

  1997年11月14-21日,应中国邮电部部长吴基传邀请,乌兹别克斯坦邮电总署署长朱拉巴耶夫访华,签署了中国邮电部和乌兹别克斯坦邮电总署合作意向备忘录。12月10-14日,应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卡米洛夫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李鹏总理、钱其琛副总理分别同卡米洛夫会见与会谈。双方签署了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互助条约及环境保护合作协定。1998年2月18日,中国交通部副部长胡希捷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同乌副总理尤努索夫和吉尔吉斯斯坦第一副总理西拉耶夫签署了中乌吉三国政府间汽车运输协定。9月22-27日,应中国政府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副总理尤努索夫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先后访问了乌鲁木齐、西安和北京。访问期间,中国交通部副部长胡希捷、乌副总理尤努索夫、吉尔吉斯斯坦交通通信部部长萨特巴尔济耶夫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中乌吉三国汽车运输协定的实施细则和行车许可制度协议。

  1999年3月4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致信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对我重庆发生空难事件表示慰问。4月16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接受了乌兹别克斯坦新任驻华大使埃尔加舍夫递交的国书。5月10日,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卡米洛夫致函中国外长唐家璇,对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炸并导致人员伤亡表示慰问。6月2-5日,乌兹别克斯坦副外长海达罗夫访华。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和部长助理王毅分别与其会见、会谈,双方就阿富汗问题和在乌召开阿富汗问题"6+2"国际会议交换了意见。6月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新任驻华大使埃尔加舍夫。6月10-13日,应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的邀请,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正式访乌。访问期间,钱其琛副总理同卡里莫夫总统举行了会谈,并会见了乌兹别克斯坦议长哈利洛夫和总理苏尔丹诺夫。7月19-2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杨文昌率团出席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的阿富汗问题"6+2"副外长级会议。杨文昌副外长于会前会见了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卡米洛夫和联合国秘书长阿富汗问题特使普拉希米。8月28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致信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祝贺乌独立8周年。9月2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致函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感谢江主席致电祝贺乌国庆。9月17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分别致函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11月8-10日,应国家主席江泽民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江泽民主席、李鹏委员长和朱镕基总理分别同卡举行了会谈与会见,两国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举行了对口会谈。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信息通讯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乌兹别克斯坦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世界经济与外交大学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教育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旅游公司旅游合作协议》。

  2000年1月11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致电祝贺卡里莫夫再次当选乌兹别克斯坦总统。1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致电祝贺哈利洛夫当选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主席。2月1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致电祝贺苏尔丹诺夫再次就任乌兹别克斯坦总理。2月14日,外交部长唐家璇致电祝贺卡米洛夫再次就任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长。4月9-16日,乌兹别克斯坦国防部副部长穆萨耶夫一行对我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7月5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出席"上海五国"元首杜尚别会晤期间,与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晤的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举行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国际形势等问题交换了意见。8月21日,国家主席江泽民致电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祝贺乌兹别克斯坦独立九周年。8月23-27日,应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国防部长阿格扎莫夫中将访华,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胡锦涛会见阿一行,迟浩田副主席与阿举行会谈并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防部合作协定》。9月28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致电国家主席江泽民,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1周年国庆。9月27-28日,中联部副部长蔡武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与乌人民党领导举行了会谈。10月15-18日,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长阿尔马托夫访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会见阿,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与阿举行会谈。10月25日-11月1日,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邀请,以姆西特基诺娃为团长的乌兹别克斯坦工会联合会代表团访华,与全总副主席徐锡澄举行会谈,并赴杭州和厦门参观。12月29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致电国家主席江泽民,就中国洛阳火灾事表示慰问。12月29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分别与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最高会议主席哈利洛夫和总理苏尔丹诺夫互致新年贺卡。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1992年1月3日,外经贸部部长李岚清、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访乌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并就互设商务代表处换文。4月17-23日,乌外经贸部副部长卡里耶夫率团访华,同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卡里耶夫还代表乌外经贸部与经贸部佟志广副部长签订了1992年两国贸易备忘录。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1992年中国同乌兹别克斯坦进出口总额为4752万美元,其中中国出口3389万美元,进口1363万美元。

  1993年中乌贸易额为5426万美元,其中中方出口4280万美元,进口1146万美元。

  1994年5月26-6月1日,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部第一副部长鲁斯坦别克夫率团访华,落实李鹏总理1994年访乌时签订的中国向乌提供商品贷款协定。

  1994年中乌贸易总额为1.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7.9%,其中中方出口5145万美元,进口7220.9万美元。1995年6月8-12日,中国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经贸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乌首都塔什干举行。中国外经贸部部长助理刘向东率团参加会议,同以副总理尤努索夫为首的乌政府代表团进行了会谈,并签署了会议纪要。

  1995年中乌贸易总额为1.19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4756.6万美元,进口7098.6万美元。1996年中乌贸易总额为1.87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58%,其中中方出口3815万美元,进口1.49亿美元。1997年中乌贸易总额为2.02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6.9%,其中中方出口6153万美元,进口1.41亿美元。

  1998年8月17日,乌兹别克斯坦副总理阿赫梅托夫会见中国华为公司总裁任正非一行,双方签署了中国向乌赠送程控交换机的证书。12月6-9日,中乌两国政府间经贸混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外经贸部副部长张祥和乌外经贸部第一副部长阿斯卡罗夫共同主持。双方签署了会议纪要。

  1998年中乌贸易总额为9026万美元,比1997年下降55.5%,其中中方出口5788万美元,进口3236万美元。1999年10月18~20日,中国同乌兹别克斯坦经贸和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乌首都塔什干召开,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部长助理徐秉金、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部第一副部长阿斯卡罗夫分别率本国代表团与会。

  1999年中乌贸易总额为4033万美元,比1998年下降54.8%,其中中方出口额为2738.8万美元,进口额为1294.8万美元。2000年4月9-16日,外经贸部副部长张祥率领政府经贸代表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会见了乌兹别克斯坦总理苏尔丹诺夫。7月23日,中乌经济贸易混委会第一次会议中方代表团访乌。8月3日,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与来中国出席中乌合资企业成立仪式的乌兹别克斯坦内阁外经协调局局长(部长级)穆希多夫举行会谈,双方就两国在经贸合作领域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2000年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双边贸易总额为5147万美元,比去年增长27.6%,其中中方出口额为3943万美元,比去年增长44%,进口额为1203万美元,比去年减少7.1%。

  三、在文化、科技与教育等方面的双边交往与合作1992年10月19-26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电视广播公司主席哈依特巴耶夫应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邀请访华。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和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电视广播公司合作协定》。

  1993年6月2日,国家科委专职委员陈祖涛率中国科委代表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

  1995年6月22-26日,以中国山西省副省长彭致圭为团长的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代表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双方签署了中国山西省和乌塔什干州开展经贸合作的议定书。

  1996年2月4-11日,乌兹别克斯坦体育部长马克希托夫率团参加在中国哈尔滨举行的第三届亚洲冬季运动会。1997年9月9-10日,国际中亚研究所学术委员会1997年会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撒马尔罕举行。中国、伊朗和塔吉克斯坦等九个会员国代表出席。

  1998年7月5日,应中

国足球协会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足球队访问上海和大连两地,分别同两地足球队进行了比赛。

  2000年8月初,乌兹别克斯坦公路考察团来中国考察古代丝绸之路沿线有关城市及现代公路建设情况。9月14-16日,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的邀请,中国国家宗教局副局长叶小文率团参加在塔什干举行的"国际宗教对话"会议,并与乌兹别克斯坦宗教事务部第一副部长米诺瓦罗夫举行会谈。

  四、重要双边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维护中国领土完整的立场,只同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和保持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支持乌兹别克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两国政府决定,在塔什干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在北京开设乌兹别克共和国大使馆,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代表田曾佩(签字)马赫穆托娃(签字)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于塔什干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乌兹别克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起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达成如下谅解: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赞赏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乌兹别克共和国同台湾只进行纯民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不持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和本备忘录以中文、乌兹别克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文本同俄文本核对无误,乌兹别克文本同俄文本核对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代表田曾佩(签字)马赫穆托娃(签字)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于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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