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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百米内禁止噪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与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关于高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从即日起至6月8日,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根据通告,6月7日和8日两天全天,各高考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按居民、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30分、18时至
次日8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禁止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干扰学生学习、休息。

  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高考期间各有关执法单位和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现场监督,严格执法。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5051946或12319;工业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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