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西城庭审“工会主席被解除劳动合同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0: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2006年5月26日,北京华兴清华乐器体育用品商城(以下简称华兴商城)工会主席尚志勇诉华兴商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一案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

  据了解,今年48岁的尚志勇,1988年到北京西四百货商场工作,1990年起担任商场工会主席,1992年任副经理,2001年3月经选举并经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再次当选为商场工会主席,任期5年。2002年,当选改制后的华兴商城的董事会董事,2003年初担任华兴商城党支
部副书记。

  2003年,尚志勇作为工会主席依法担任首席协商代表,代表职工同华兴商城签订了集体合同。解职前后

  在法庭上,尚志勇叙述了自己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过。

  尚志勇说,自担任华兴商城工会主席以来,他即不断接到来自职工的对华兴商城领导的意见,他据此多次同华兴商城领导沟通协商,但都没有结果。后通过正常途径向上级党委做了报告。

  2005年5月15日开始,尚志勇腰椎间盘突出伤病复发,经诊断需长期治疗。2006年1月,尚志勇因病情加剧等原因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1月21日,病情稍有好转的尚志勇就将1月2日~1月底的医院病假条邮寄给单位。然而,就在第二天,1月22日,尚志勇却收到了华兴商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理由是无故旷工。这天,距2006年春节还有6天!

  2月中旬,尚志勇向西城区劳动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裁决华兴商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效,维持劳动关系。4月3日,西城区劳动仲裁庭作出裁决,不支持尚志勇的请求。

  尚志勇不服裁决于4月14日起诉到西城区法院,他认为自己被华兴商城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他为职工说话而遭到的打击报复。要求法庭判令华兴商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并支付其2、3、4月份的工资共计2964.96元。法庭辩论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张攀顺律师在庭上表示,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华兴商城作出解除尚志勇劳动合同决定,程序违法,适用法规不当。

  一、程序违法。尚志勇系华兴商城工会主席,按照京劳关发1996(108号)《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定劳动合同问题通知》规定:解除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必须报上级工会同意。而华兴商城并未报上级工会,更未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就解除了尚志勇的劳动合同,属于程序违法。

  二、适用法规不当。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连续旷工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除名而非解除劳动合同,连续旷工予以除名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尚志勇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明显适用法规不当。

  三、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期。依据该规定第3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尚志勇于2005年5月15日病休至今,仍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患病或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委托代理人夏炳言认为,华兴商城解除尚志勇劳动合同并非出于打击报复,而是因为自2006年1月2日开始到1月20日尚志勇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华兴商城制度汇编规定:“如果未经同意先休后补假条的,休息时间一律按旷职处理;休病假先交假条,后补无效;一年内连续旷职15天,累计旷职3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情况,华兴商城2006年1月18日经董事会商讨,1月20日经职代会、股东会讨论,一致通过对尚志勇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对于尚志勇提出的无法及时送达假条的理由,被告委托代理人认为不能成立,认为原告当时应该可以采取邮寄或托人送达的方式递交病假条。解职背后

  庭审中,针对华兴商城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尚志勇认为是他为职工说话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尚志勇还表示,他将把这一原因以证据的方式提交给法庭。

  尚志勇在提交的证据中表示,2004年11月,华兴商城收到一封由股东手写的来信,反映华兴商城厂务不公开、职工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提出建议。在股东大会上,作为工会主席,尚志勇进行了宣读。尚志勇认为从此与华兴商城的主要负责人产生了矛盾。

  2005年3月,华兴商城在既没召开会员大会、也没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请示什刹海街道工会(原厂桥街道工会),要求改选工会委员会。这一决定在上报什刹海街道工会时,遭到什刹海街道工会的否决。

  2005年4月,华兴商城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决定将商城大面积出租。作为工会主席的尚志勇认为此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才可通过,遂拒绝在此决议上签字。

  据了解,企业工会主席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已引起北京市西城区总工会的高度关注。

  尚志勇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一案当庭没有宣判,法庭将择日再次开庭。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