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一审输给“伟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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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1:23 东方早报 | |||||||||
受到国内外关注的“伟哥”专利案在开庭1年多以后终于在近日有了结果。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辉瑞公司(中国区)证实,“伟哥”专利案一审结果于6月2日公布,北京市二中院裁定,万艾可(抗ED药)专利所有人美国辉瑞制药胜诉,法院对原告辉瑞所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回专利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败诉。
辉瑞企业事务部总监冯丹龙昨天表示,对于二中院裁决结果,辉瑞非常欢迎,这个裁定也就肯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给予辉瑞万艾可专利的决定。面对可能的终审,她表示,辉瑞坚持走法律途径,辉瑞在北京高院的终审也一定会赢,万艾可专利一定有效。 按照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辉瑞胜诉后有权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但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尚未表示是否会提起上诉。 事件回放: 1994年5月13日,辉瑞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万艾可的用途专利。 200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了辉瑞对“伟哥”的主要成分“西地那非”的用途拥有专利权。2002年9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 2004年7月5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622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2004年9月,辉瑞公司一举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 2005年3月31日,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早报驻京记者 吴玉蓉 范英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