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马大哈 还款错入账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者退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近日,蚌埠中院二审审结一起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他人不当得利案件。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24日,杨甲与建行蚌埠分行营业部签订了汽车消费借贷合同一份,并开立了还款账户。同年12月30日,蚌埠人保营业部预付车贷人杨乙等17人所欠个人车贷逾期贷款239213元入建行蚌埠分行营业部。2004年1月5日,建行蚌埠分行营业部误将人保营业部为车主杨乙垫款的9200元打入杨甲的账号。2005年3月15日,杨甲用该还款
原审法院认为,建行蚌埠分行由于工作疏忽将他人存款存入杨甲账户内,杨甲取得了不当利益,应当返还本金及孳息。杨甲不服上诉至蚌埠市中院。蚌埠中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吕万里 黄庆茹 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