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丈夫 捐助肇事者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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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2:1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本报讯 南平建阳市一中年男子翁兴安,其妻子、妹妹、母亲3人在南平“3·12”交通事故中被撞得二死一伤,南平市交警支队调查后认定,肇事者应赔偿翁兴安妻子死亡赔偿金等26万余元,可是,翁兴安获悉肇事者家庭困难后,日前主动拿出13万元捐赠给肇事者两名孩子,供他们上学。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平市交警支队获悉的一件感人事。
“杨洋、杨超小朋友,因你们父亲的交通肇事,造成我的妻子李玉红身亡。但考虑到你们父亲的赔偿能力和你们需要照顾培养,我决定将赔偿金中的13万元捐赠给你们,作为今后学习和生活的费用。希望你们能好好学习,做一个对国家、家庭都有用的人。”这是建阳汽车改装厂下岗工人翁兴安写的捐赠协议书。 今年3月12日,建阳市麻沙镇溪村村民杨铭赠,租用三青汽贸公司小轿车,载客由麻沙镇前往建阳城关。由于雨天路滑,小轿车驶离公路,撞到马路右边的行道树,造成车上乘客李玉红、杨淑琴死亡,曾玉英受伤,车辆损毁。李玉红系翁兴安妻子,杨淑琴、曾玉英是翁兴安的妹妹和母亲。事故发生后,交警现场勘察认定,杨铭赠应负全部过错责任。 当时,正在麻沙镇打工的翁兴安听说3个家人在车祸中丧身、受伤的消息后,悲痛欲绝。根据交通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他可获得其妻死亡赔偿金26.05万元。 事后,翁兴安获悉,杨铭赠除应支付李玉红的死亡赔偿金26万多元外,还应支付其妹死亡赔偿金11.5万元。除死者二人每人可从保险公司获赔5万元外,余下的27万多元巨额赔偿金,对于一个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个极沉重的负担。 翁兴安看到杨铭赠膝下有一对9岁的女孩和2岁的男孩时,思考再三后决定:从亡妻的赔偿金里划出半数,捐赠给杨铭赠的两个儿女,供他们今后生活和学习之用。此外,除已获得2.8万元现金作为丧葬等费用外,余下的钱也允许其在10年间逐年偿还。 记者从南平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翁兴安2002年从建阳汽车改装厂下岗后,一直在一家汽车加油站打工,每月工资800元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