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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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2:25 北京晨报 | |||||||||
陕西教育厅、财政厅要求 新华社电 (记者 杨一苗) 为保障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要求,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在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水平的同时,全省各级
同时,陕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同级财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落实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