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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对方设备逼款糊涂老总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2:45 重庆晨报

  警方介入调查,老总还打电话暗示他人转移设备;法院认定其构成侵占罪

  本报讯(记者文创)想迫使对方公司给付工程款,一公司老总指使副总及业务员,把对方存放在自己库房内的价值11万元设备转移、藏匿,警方介入调查后,还暗示他人转移。江北区法院近日以侵占罪,判处该老总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1万元设备不见了

  2004年7月,重庆中讯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约,把所承接的烟草大厦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综合布线、设备安装及各子系统调试工程,发包给重庆德生国盛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讯公司负责主材及辅材采购,并按施工进度提前3天送到现场。

  为解决德生公司员工临时居住问题,烟草大厦甲方代表颜某还将一小区房交给德生公司员工使用,也附带存放部分设备材料兼作库房用。

  同年10月,中讯公司订购了价值11.9万余元的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设备、无线电寻更设备。双方公司员工在场作证,中讯公司把设备存放在了德生公司员工使用的小区房内。

  后来,中讯与德生因3万工程款发生争执。去年1月,德生公司老总吕某指使公司一副总及业务员,把设备搬出库房存放它处。去年3月,中讯公司支付了2.5万工程款。4月底,中讯公司发现设备不见了,追寻设备下落。

  糊涂老总犯侵占罪

  因交涉无果,中讯公司去年5月报案。警方两次讯问,吕某拒不交代设备的下落,还在5月13日与业务员通话时,暗示对方转移了设备。几天后,警方追回设备。

  法院认为,中讯公司在双方公司员工均在场的情况下,存放设备,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关系。吕某以迫使中讯公司支付工程款为由,把设备转移藏匿,在中讯公司支付工程款后仍拒不退还,公安机关介入后还暗示他人转移设备,其主观已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已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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