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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走廊被侵占,咋办?“相邻权”可解决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一位业主质疑隔壁邻居将房门移到了公共走廊上,认为改装后的房门不仅影响了公共走廊的外观,而且侵占了公共面积。可邻居却对她的质疑置之不理,于是她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现状。律师指点:向法院起诉邻居侵占了她的“相邻权”。

  6月2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天长路一宿舍区见到该业主刘女士。刘女士说,她是1996年搬到这里住的,这栋楼走廊是呈L形的,她家的卫生间窗口与邻居的大门之间有几平方米
的半封闭公共空间。后来,邻居找到她商量,想在该半封闭位置安防蚊纱门。她当时想“远亲不如近邻”,就同意了。谁知道,慢慢地,这纱门就变成了铁门,到最后变成四周封闭的防盗门。而且,邻居利用这个空间放鞋子、冬天放火炉,弄得环境很不卫生,为此两家还经常起些小冲突。

  在去年底,刘女士搬离该处住房,她想把这处房子卖出去,可是来了许多人都对这个公共走廊问题不满意。于是,她多次找邻居协商拆除这个防盗门,但邻居却置之不理。刘女士对记者说,这个事情派出所、社居委等都知道,但对此一直没有办法解决。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定兵,他指出,遇到这个情况,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邻居侵占了她的“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截水权、通行权、排水权、通风权、采光权等,它强调的是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当给予相邻方必要的便利,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向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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