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评估“地灾”不批建设用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为防治地质灾害,黄山市根据建设用地易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的特点,出台规定,要求建设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批准项目可行性报告。 据悉,黄山市有地质灾害点1745处,其中省级灾害点65处,占全省近一半,有5.3万人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458公里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存在严重隐患。该市老的地质灾害点活动正在加剧,新的灾害点不断增加,今年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十数起
黄山市有关部门介绍称,黄山今年降雨总量预测将达1200毫米,比历年同期降水偏多1成左右,存在引发大规模地质灾害的可能。此外,不断增加的建设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作用明显增强,特别是很多低等级公路和小水电建设工程的建设,极易引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为此,黄山市决定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范围,禁止在重要地质灾害点内新建住房等工程活动。严格执行水利、交通等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该市将完成两期共36个避让搬迁点和工程勘查治理点的治理,各个重要灾害点已实施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害速报等制度,黄山等景区除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监测和落实汤云线崩塌工程治理,还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灾培训,帮助游客避开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 (本报记者 吴永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