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小偷放了抓小偷的却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4:43 重庆晚报

  抓小偷本该受到表彰,却不料将小偷打成重伤后,警方不但放走小偷,抓小偷的人却反遭到刑拘送进看守所。8日,四川彭州市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罪案。

  守夜人挡获盗割电缆

  去年10月26日凌晨,在彭州市致和镇双龙小区216厂建筑工地上,因为工地上屡屡发
生电缆被盗割的事情,工人朱兴全、沈林和邓成东被安排守夜。

  据邓成东回忆,事发当晚11时许,沈林打来电话,说发现了盗窃电缆的小偷,要他和朱兴全立刻赶去支援。3人跟踪来到小偷的住地———工地内的一栋在建楼房的二楼。在沈林的带领下,邓成东拿着一根塑料管,朱兴全拿着一根大约20多厘米长的电钻钻头,一路来到了小偷的住地。

  当时,二楼房间内有3个人,正坐在床上。随后,邓等3人在房间内的两张床下发现了大约35公斤被装在袋里的电缆线。沈林见状转身下楼,准备去报告工地保卫人员。沈林刚离开,又一名陌生男子走上了二楼。但他看到屋内被搜出的电缆和朱、邓二人后,立刻转身下楼。

  抓扯中刺伤小偷眼睛

  邓成东说,他直觉感觉到这名男子可能也是小偷之一,便上前试图将其抓住。几乎就在同时,屋内的3名男子也起身想逃。邓说,由于当时屋内没灯,漆黑一片,一番抓扯后,4人全部逃脱。但没料到的是,其中一人竟又折返回来,找到了邓成东和朱兴全。这名男子说,自己的眼睛被朱兴全刺伤。

  后来,工地的保卫人员赶到,这名男子也承认了自己确实盗窃了电缆。在将这名男子送到医院处理了伤眼后,保卫人员又将其送到了派出所。据工地保卫处负责人回忆,当时这名小偷虽然被送进了派出所,但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理,没隔多久就被警方放了出来。

  小偷要追究伤害责任

  今年3月19日,正当此事即将被人淡忘时,派出所民警突然找到了沈林、邓成东与朱兴全,了解当时事发情况,并告知他们,那个偷电缆的小偷眼伤治愈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要求警方调查追究伤害他的朱兴全的责任。次日,朱兴全被彭州警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随即被送进了看守所。3月29日,彭州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朱兴全批捕。

  这个消息在工地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几乎所有的工人都认为朱兴全太冤。邓成东说,当时他们只是想阻止对方逃走。即便小偷的眼伤是朱兴全造成的,也是无意中造成的,朱兴全当时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履行职责。

  错在将小偷打成重伤

  据警方介绍,之所以放走小偷,是因为这个姓张的小偷年仅17岁。同时,他当晚偷的电线价值很低,达不到盗窃罪立案标准。于是,警方让张某回家治疗眼伤。后经鉴定,张某右眼外伤构成重伤。

  今年3月,张某眼伤治愈后,要求警方追究朱兴全责任。据张某证实,当时朱兴全是故意用手中的钻头刺伤了他的眼睛。而朱兴全也承认自己当时在黑暗中的确用钻头刺了小偷一下,但说是在抓扯中无意刺中对方的,当时甚至不清楚刺在对方身上的哪个部位。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朱兴全才被认为是涉嫌故意伤害,而被送进了看守所。

  检察机关认为,朱兴全抓小偷没错,错在将小偷打成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认为,朱兴全试图抓住小偷不仅是他职责所在,也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在此期间,他可能因为措施不当,对小偷造成了伤害的后果,应视为防卫过当。司法部门在调查确认后,应该减轻甚至免除对朱兴全的刑事处罚。据成都晚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