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18种违规行为成绩无效 各环节舞弊均记入电子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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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5:27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张科)考生如果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将被认定为作弊。今天从市招办获悉,今年高考将严罚考试违规行为,有18种违规行为之一的,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同时,今年高考诚信记录扩展,考生各环节的舞弊都将记入电子档案。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14类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一科作弊各科成绩无效。考生要特别注意以下8类行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同时,考生如果有4类扰乱考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其各科成绩均无效。考生要特别注意以下3类行为:故意扰乱考点、考场场所;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等。 此外,考生的9类行为将被认定为违纪,取消单科成绩。考生要特别注意以下6类行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