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单位保卫部门侵犯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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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5:38 舜网-济南时报 | |||||||||
邹云翔 因开除女博士生,北外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6月1日北外宣传部向媒体部分透露了该女博士生攻击导师的证据——小广告、手机短信及卫英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中恢复的资料。据透露,这些材料的取得是该学校保卫部门对于该博士宿舍与个人电脑取证的结果(6月2日《京华时报》)。
一个学校的保卫部门,就可以搜查学生的宿舍,就可以取走学生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就可以根据这样的程序收集到的材料来对于学生进行最严厉的处罚——开除学籍。这实在是让人感到惊诧的。 单位保卫部门并不是一种合法的公权力行使机关,不拥有行使搜查、扣押等刑事侦查措施的权限。学校保卫部门对于卫英的手机短信以及笔记本电脑内部的通信信息所进行的检查,是一种严重的违宪行为。 认定一个侵权事实,对于公民进行实质性的处罚,是一个相当严肃事情。在作出结论前,我们不仅要看是否有证据,更要看这些证据是如何取得的,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实体上的公正就无法得到保证。笔者认为,学校保卫部门取证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权,具有程序上的不正当性,这些不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