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应公开拍卖而非内部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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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5:38 舜网-济南时报 | |||||||||
叶祝颐 3日,中国农业大学在东校区主楼前广场,向校内职工出售51辆公车。因这些车保养得都比较好,更因为价格便宜,所以购车者众多,每辆车最终的购买者均通过抓号方式产生。据介绍,这是农大公务车改革过程中出售的第一批车辆,最终该校将保留20辆左右的公务用车,其余公车都将分批出售(6月4日《新京报》)。
报道中说,农大主楼前的电子屏幕上打出“推进公务车改革,做群众满意工程”字样。表面上看,卖掉部分公车,减少公车数量,可以节约公车成本支出,让群众感到满意。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全民事业单位的公车是花广大纳税人的钱买的,应该属于公共资产的范畴。现在中国农大不是对外拍卖公车,而是只卖给内部职工。如此冠冕堂皇地处置公车,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按公车拍卖的规定,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对现在使用的车辆变卖、转移;公车拍卖,理应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依照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车拍卖。现在,农大自己制定公车出售价格标准,根本没有经过任何机构评估、监督,也没有面向社会公开竞拍,出售公车完全是学校搞内部暗箱操作,根本没有社会参与,接受公共监督这个重要环节。笔者不禁要问:公车出售经过了哪个部门的批准?如此出售标准是经过谁批准的?广大纳税人同意了吗? 在笔者看来,中国农大搞公车改革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却必须严格履行公车拍卖程序,只有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让广大公众参与竞争购买,才既可让公车卖个好价钱,又不至于让国有资产成为内部职工的“唐僧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