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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专题调查---分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5:38 舜网-济南时报

  今年5月中旬至6月初,阳光舜城六个区、50多座居民楼、2000多户居民共同经历了一次变革。如果用一个词来总结,那就是“分裂”。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分裂已司空见惯,但这个小区却赋予了“分裂”更深刻的内涵: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分裂之后,又出现了一系列的分裂——业委会成员内部分裂;小区南北分裂、南部两个区“自立门户”;同一座楼的业主意见相左,口诛笔伐,为自己支持的一方辩
论、拉人气……

  第一次分裂:物业要撤离

  5月20日,阳光舜城中三区的张先生出门时发现,小区楼门口贴了一张通知,大意如下:由于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拒交物业费,导致更多的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无力承担,决定从5月21日起,逐步停止服务,6月1日完全终止服务。紧接着,小区北部的中三区、中四区、中六区停止保洁。落款是小区“管家”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怎么办?跟物业谈判?找新物业?”看到楼前楼后垃圾成堆,张先生和其他业主开始担心起来。他们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转向了2005年刚刚换届的业主委员会。

  此时,又一个消息传来:业委会成员之间闹崩了!

  第二次分裂:南部两区“独立”

  小区南部的中十一区在宣传栏上贴了通知:集体退出小区业委会!南部中八区也宣布退出。

  中十一区的通知上说:“该区在维权理念、目标、方式上也与业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认识与做法有着显著不同。”采访中,几位业主的理由似乎更加直接:“业委会主要成员都不交物业费,而我们一直在交,太不公平了!”万和物业公司的张经理说,业委会5名主要成员长期拖欠物业费,有的达51个月、1万多元。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业主认为“业委会成员拖欠物业费,现在想通过换物业公司来赖旧账。这是用公权谋私利”。

  第三次分裂:业主们分“阵营”

  6月1日,原本是万和物业退出,新物业入驻的日子,事情却出人意料。更多的业主开始参与此事。南区北区、甚至一栋楼内的业主们都存在分歧。一些业主认为,业委会成员拒交物业费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他们不信任业委会,认为业委会扰乱了小区的生活秩序,更无法信任他们请来的新物业,因此希望原物业留下。

  另一方面,支持业委会的也大有人在。“要不是业委会,我们的车库早让人卖了!”中六区6号楼的一位业主激烈地争辩着。他说,原物业的服务很不到位,应该被换掉。他认为很多业主对业委会缺乏了解,业委会其实为小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当天,新物业未能正式入驻。那么,业委会到底是怎样想的?

  业委会的“自白”

  6月1日上午,在中三区的一个单元楼里,记者见到了业委会负责人。这位63岁的老人看起来有些疲惫,他自嘲地说现在“焦头烂额”。关于拒交物业费,他说是无奈之举。几年来,物业一直无法拿出业委会要求的小区配套设施资料、地下管线图等,业委会一直没有与物业签合同。“没有合同,我为什么要交费?”他说。

  “您不担心被告上法庭吗?”记者问。“我希望上法庭。”这位负责人说,拒交物业费只是表象。从房屋质量到配套设施,针对小区存在的遗留问题,几年来,业委会四处奔走,四处碰壁,问题始终无法解决。“按理说这与物业无关,但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这里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个物业是指派的。我希望通过法律证明一切,我错了我赔偿,他们错了也应负责。拒交是我个人的事,但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他认为,很多业主根本没有意识到物业费背后隐藏的问题。

  “这些事情,你给业主们说过吗?”记者问。他沉默了一会儿说,在宣传上,他们确实做得不够。因为没有经验,也因为资金、人才的缺乏。“现在业委会的成员大都是老人,都是凭着热心干,很多成员身体有病,真正热心小区事务、有能力且愿意参与进来的人太少了。”

  “想过业主们会不支持你吗?”记者问。“一切皆随民愿。住宅个人化,也是业主该对自己负责的时候了,自己选择,自己负责。这是事情发展的必然。”头发花白的他一脸平静,似乎忘记了几年来,从学机械出身的退休教师到研读各种物业条文的业委会负责人所经历的风风雨雨。

  离开小区时,有两段话一直在记者脑海中反复。

  业委会负责人说:“有人说我太较真,认死理,可有些事总得有人站出来,如果都不站出来,人家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什么时候是个头呀。”

  一名业主说:“解决遗留问题很重要,但目前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得维持。原物业也好,新物业也罢,我管不了,也不想管,赶紧把我楼前这些垃圾运走才是正理。”他们谁错了?似乎都没有错。(记者 王亚妹)

  记者感言

  和以往相比,此次发生在小区内的事似乎有些特殊:除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外,业委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异常尖锐。“我们该信任谁”、“谁在真正为我们的利益操心”?在小区内,记者明确感受到了一种迷惘和焦躁。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不是一件坏事。”一位社区专家认为,这是社区自治进程中基层民主发展的一种诉求。业主之间的纷争似乎更能说明,业主们已逐渐意识到了他们的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自由地代表各自的利益。

  但仅仅“意识到权利”是不够的。由一个业主个体行使权利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业主们只能行使整体权利——选出业委会。业主们在投出信任票的时候,同样也将代表大多数人的权力交付出去,但这种权力不是仅仅在关注每个业主的个体利益,而是更多地关注作为整体的业主利益,而这个整体利益也绝不仅是个体利益的拼盘。作为业主要逐渐意识到,在赋予别人权力的同时,需要通过监督来达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使权力与整体利益的运作过程更透明,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个体的利益。(王亚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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