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玩文字游戏得悠着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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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5:52 山西晚报 | |||||||||
日前,国家细化《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太原物价部门做出相关解释,以后 本报6月4日讯(记者刘捷)国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施行已4年有余,但由于部分概念模糊,让一些商家钻了空子。日前,国家对该《规定》中有关条款及概念进行了细化。细化后的条款具体有哪些变化?今日,记者请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做了详细解释。专家指出,今后商家搞促销活动,玩文字游戏糊弄消费者,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而被物价部门处罚
不交易也会构成价格欺诈。不论商家与消费者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只要经营者利用了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都将构成价格欺诈。 原价、折价不能随意制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低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 返现、馈赠、送券有新规。馈赠物品标示价格,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赠送有价赠券若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而没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亦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返现、送券等,经营者所标示的价格或价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