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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劳动监察负责人今日接待群众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0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如果用人单位违规收取你的押金、拖欠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方面没有享受相应的权益,今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全省各个劳动监察保障机构的负责人将亲自接待群众投诉。

  据悉,为了解决群众在劳动保障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从今年6月起,省、市、县(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接待日制度,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时间是每月第一个工作
周的星期一,以及每年1月、2月、12月的每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节假日顺延)。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接待日当天,由劳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亲自接访,集中处理群众信访。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群众投诉要根据所在单位的级别到相应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另外,投诉前一定要保存好有效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等,没有合同的一定要保存工资条、饭票、工作牌、出入证、安全证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有效证据。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据前往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投诉地址:西安市西五路64号农机物业大厦3楼,投诉时间:今日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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