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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强农民打赢“丢袋”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7:3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蜀法孔华)乘车丢了装行李的尼龙袋,肥西农民任某将不愿意赔偿的车主告上法庭。遗憾的是,由于任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丢了哪些东西及其价值。近日,受理此案的蜀山区法院判决车主酌情赔偿任某400元。

  今年3月5日,肥西农民任某随身携带一个大尼龙袋乘坐中巴车从肥西赶往合肥。任某说,大尼龙袋内有衣服、被子、鞋子、证件、现金及金首饰等物品。上车时,售票员说尼
龙袋体积大占位置,让他把尼龙袋放在车厢后边专用保管箱内。任某不同意,说袋子里有东西。售票员说: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丢了我赔你。并把任某的尼龙袋拿到车厢后面去了。等到任某下车,售票员打开保管箱时,发现尼龙袋已不见了。任某立即报案,但一直没有找回丢失了的尼龙袋。任某找车主索赔,车主不理睬。一气之下,任某将车主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任某确实丢了尼龙袋。任某支付了车费,与车主构成客运合同关系,车上的售票员将任某的尼龙袋放在车后的保管箱内就负有保管该尼龙袋的责任。但由于任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丢失的物品、现金数量。因此,法院判令车主酌情赔偿任某损失400元。对判决结果,任某说,虽然获赔不多,但法律帮他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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