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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民工工资保障金甭想投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2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今年4月底,南京市建委出台《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建设领域内的相关企业上缴一定数额的民工工资保障金。一个多月过去了,这项被称作治理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味猛药”,却在实施中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不少企业对缴纳保障金并不买账,迟迟没有缴纳相应数量的保障金。

  据南京市建委负责人介绍,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单位是在宁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
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单位,一旦这些单位因故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则利用缴纳的保障金来应急支付。保障金缴纳的额度是按施工企业资质级别来确定的,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大类。其中,总承包的特级企业需缴纳保障金100万元,一级企业为70万元,二级企业为50万元,三级企业为20万元;专业承包的一级企业为50万元,二级企业为20万元,三级企业为10万元。

  为了鼓励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地支付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中还有奖惩措施。如果施工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达到规定额度,并且当年没有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企业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提前退还本企业保障金总额的2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可每年分别退还余额的20%,但提前退还的数额最高不超过总额的70%;如果施工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第二年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就要按规定额度的2倍缴纳。

  然而,在保障金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并没有按时缴纳保障金。近日,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通知,通知称从5月1日实施保障金制度以来,已有许多单位按市政府的要求,缴纳了相关保障金,“但仍有一些单位持观望态度,仍不按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市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对于那些6月15日前仍不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施工企业,由市建委暂停其在南京的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保障金的缴纳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来实施,不得减、免、缓。凡是滞后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企业,管理部门将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上做记录,并对其信用等级降低考核。同时,管理部门还将在相关的媒体及网站上,对各个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情况进行及时公布。

  作者:朱福林/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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