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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者身份不明 医疗费用该谁买单医院告了肇事方,肇事方辩称与医院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没住过医院,医院怎么把我给告了?”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时,农民黄某蒙了。

  原来,今年1月14日,黄某帮雇主陈某驾驶一辆货车时,将一名横穿机动车道行走的无名男子撞倒,造成该男子颅脑内、外严重受伤。事发后,该男子被好心人送往马山县某医院抢救。医院对该男子进行了及时的手术救治,可手术后该男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该男子
入院后,医院一直没有停止寻找该男子的家属及其近亲属,但一直没有结果。交警部门发出“寻人启事”找人,也没有结果。2月28日,这名男子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开了人世,留下9.43万元医疗费无人支付。

  因肇事车辆未参加保险,医院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据。医院在无奈之下,于3月2日将肇事者黄某和车主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和黄某共同承担无名男子的医疗费。

  开庭时,黄某和陈某的辩护律师辩解说,黄某和陈某与医院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名男子在医院医治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是医院与无名男子之间的事,与黄某和陈某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无名男子因车祸受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医院医治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应由该男子支付,但由于该男子死亡而且一直找不到家属或近亲属,故赔偿责任应转由黄某和陈某承担,理由是这起交通事故是黄某驾车所致,其应付给该男子的损害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根据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名男子负次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车主陈某向医院支付医疗费8.5万余元。

  5月23日,车主陈某到马山县检察院申诉。该院审查认为,这起案件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已超出该案本身,有必要从制度上加以探索解决。5月25日,该院就此专门向当地医疗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设法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发生此类情况时,由医疗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医疗费。同时,医院在收治患者时,应详细记载不明患者的外貌特征,及时拍摄患者影像,以便日后查对;对身份不明患者,应提取血样保存,建立不明患者血样库,以备必要时作DNA鉴定,同时在救治完毕后应及时将病案材料与医疗费清单等提交公证机关公证,以便将来主张权利。

  据悉,马山县检察院目前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审查,以决定是否对该案依法提请抗诉。

苏庆东 梁世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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