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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通过媒体寻找有功举报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崔洁 肖水金 通讯员李国田) 两年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根据一封匿名举报信,成功破获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如何将荣誉证书和奖金送到举报人手里,两年来一直是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源源的一桩心事。日前,该院决定通过媒体寻找这位举报人,在《南京日报》刊登了“寻人启事”。

  2004年初,鼓楼区检察院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人反映,南京某大学保卫处处
长朱某在该校新校区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与消防器材销售商王某勾结,高价买卖劣质灭火器,从中吃回扣。举报人还称,朱某与王某合买了一辆轿车,该车经常在校园出没,并提供了车牌号。从这一线索入手,该院调查发现,该校保卫处分别于2002年、2003年向王某购买了MFZL4型灭火器252只和1834只,单价为每只252元。可2002年的发票却写成了1211-4型灭火器,2003年的发票只写为4公斤灭火器。检察官特地从校园里取了一只灭火器向厂家和经销商咨询,结果得知MFZL4型灭火器的单价为80元,而1211-4型灭火器每只市场价为250元。

  2004年4月,王某被抓获归案后交代了行贿事实。王某交代,为顺利将消防器材卖到大学校园,他曾在2002年底至2003年底,先后给该校保卫处处长朱某好处费共计9万元。2004年8月,朱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受贿所得9万元上缴国库。王某也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追缴违法所得款22万元。

  王源源说:“要不是当初的那份举报,学校不知道还要损失多少财产。希望这名匿名举报人与我们联系,如果他不愿公开身份,检察机关会替他继续保密的。”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举报人尚未露面。

崔洁 肖水金 李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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