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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差价还要再买一部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6月4日讯售货时承诺所售商品价如果比别的商家高,15日内差价返还。结果真有消费者要求其兑现差价时,商家却要求消费者拿出另一商场所购手机发票。岛城一消费者无奈之下,通过消协讨回了公道。

  两周前,岛城市民辛先生在四方区一大商场花2755元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当时这家商场在广告中承诺“所购商品15日内价格谁比我低,差价补给你”。第二天,辛先生在另
一家商场发现了一款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标价为2580元,比自己买的便宜175元。想起商场曾做出的承诺,辛先生便找到原购机商场要求退还175元差价,但这家商场在对另一家商场所售该款手机的价格进行核实后,先是称两家的手机虽是同型号、同规格,但赠品并不一样,一家送的是“双电双充”,另一家只是“单电单充”。见辛先生不能接受商场所做的解释,这家商场又称因财务要做账,消费者必须取得另一商场所购手机发票才能兑现承诺。

  对于商场的态度,辛先生感到不解。他表示,要想取得发票不就得再买一部手机吗?两家商场的价格都是公开的,讨要100多元的差价真的需要消费者再付出2000多元的代价吗?

  多次与商场协商不成后,辛先生无奈之下向四方区消协投诉。经过调查,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按照商场的这种说法,消费者想取得手机发票,就必须要再买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这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商家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通过调解,这家商场终于在2日为辛先生退还了175元的手机差价。


记 者 于健  通讯员 邱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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