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放风筝 误伤孩童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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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6月4日讯6月3日晚,在泉城广场上,一名5岁男孩不慎被风筝线割伤眉心。孩子的家人认为是放风筝者在广场上随意甩风筝线所致,但放风筝人却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而认为是孩子自己撞到了风筝线上。 6月3日晚上7时许,刘先生带着女儿和小外甥到泉城广场玩。当大人们在旁边乘凉的时候,10岁的女儿在莲花喷泉西的广场上滑旱冰,5岁的小外甥就跟在女儿身边。大约十几
刘先生当即前去找该男子理论,没想到该男子拒不承认,后来干脆说是孩子自己撞了线。见讲理行不通,刘先生无奈只好拨打了110。民警到达现场后,虽然有两名当时正在附近游玩的年轻女子指正,但是该男子仍不肯承认。于是,民警将当事人双方和两名证人带到了泉城路商业街派出所。 据当时的证人刘女士讲,该男子当时将风筝线收得很短,并牵着风筝线在广场上甩着转圈。风筝一会儿贴着地面,一会儿飞到空中,最高也不过两三米,完全有碰到人的可能,非常危险,这名男子当时完全没有顾及当时旁边有很多嬉戏的孩子。刘女士说,在这之前,这名男子的风筝还曾碰到了一名十四五岁的女孩。 到泉城路商业街派出所后,事情仍没有马上得到解决。无奈,刘先生先带小外甥到省立二院眼科给孩子缝了一针,花了300多元钱。回到派出所后,鉴于家长对孩子缺乏必要的监护,民警因此要求双方各负一半责任,但该男子拒不接受协调,不肯赔偿。直到4日凌晨两点半左右,该男子仍不接受调解,事情不了了之。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说,无论是在公园内散步还是放风筝,都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能妨碍他人权利的行使甚至造成对他人的损害,因此市民在放风筝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对他人造成伤害。随着天气转热,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外出乘凉的时候,要注意维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记 者 张庆村 实习生 金少红 周汶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