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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权益:山东3年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56 新华网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

  通知要求,加入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待遇,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政策。在该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领取标准,最高可达20万元。在该省就业的因工死亡外省农民工的供养亲属,也可按标准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孙覆海 葛红普 赵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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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阳6月4日电(记者王丽)从今年起,贵州省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生病后,不用再为省钱到“黑诊所”里求医问药,年内这个省将把5万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体系。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获悉,今年贵州省将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使广大进城打工农民走出劳动保障的“真空地带”。

  据了解,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首先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推进。同时,这项工作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资源,探索有效的农民工就医管理方式,以方便参保农民工就医。

  全国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农民工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为患病后自愿返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向各省(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的一项内容。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最新统计,我国现有1.5亿农民工。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的调研显示,全国外出务工农民的参保率普遍偏低,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争取2006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突破2000万。

  今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逐年下达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指标,争取到2008年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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