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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是否达标今后将由下游环保部门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08 金羊网-新快报

  为解决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广东立法严控企业环评审批权

  新报报讯(记者 刘正旭 通讯员钟奇振)水质是否达标,今后将由下游的环保部门说了算!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即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地方政府的河流水质达标与否,将由河流下游的环保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水质不达标,该地的环评审批权将被收归其上一级政府。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的法律,为解决我省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纠纷提供了“标尺”。

  水质不达标取消环评审批权

  据悉,《条例》已于近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

  广东省政府早在1993年曾发布过《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试行办法》。但由于没有明确责任制度,地方政府往往利用自己手中的审批权,使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通过审批,但为保护本地水源,往往把污染源放在本辖区的河流下游,从而对下游形成污染威胁,并严重影响下游饮用水源的安全,近年发生的四会南江工业园污染及北江镉污染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为杜绝类似北江水污染事件的再次发生,即将出台的《条例》规定,A地交给下游B地的水质如果不达标,A地今后的建设项目将“由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应当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对此,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了责任,把污染与当地政府部门挂钩,而由于环评审批是前置审批,可以一票否决,一旦不达标,地方审批权将被上一级政府收回。这样的处罚机制将使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更谨慎,对于水质的保护、解决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及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质达标与否下游说了算

  那么水质能否达标应该由谁说了算呢?以往水质都是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监测,但由于受利益驱使,当地政府往往会在监测上做手脚,因此容易导致上下游政府之间的争议。

  为保障下游地区的环境权益,《条例》规定,相邻两地的水质要以两地的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为准,且监测结果由下游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不按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拒报、谎报、或者不按期报告监测结果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同时还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时,一旦规划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其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应当征求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需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相关链接:北江韶关段水域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北江韶关段出现镉严重超标现象,由于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造成了由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导致的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广东省的统一部署,韶关、清远和英德市紧急启动了应急预案,增设水质监测点,加强协调运作,严密监控污染水体,保证沿江居民饮水安全。

  

水质是否达标今后将由下游环保部门说了算!

  图:去年北江韶关水域污染事故发生后,英德市环保监测人员立即对北江水质进行严密监测,实验室地上摆满了各地采集的水样品。(资料图片)何奔/摄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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