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防暑降温费如何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9:11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冯兆君劳询记者张璐)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明8:30分至11:30分,本市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将开通工资福利专家咨询热线,围绕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工资总额构成、工资支付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等与工资福利有关的问题进行现场电话解答。

  据了解,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应享受防暑降温费。另外,暑期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在暑期,还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延长午休时间。特别是室外作业,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合理调整作息时间。一些高温工作岗位,应根据天气的变化情况,还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责任编辑:刘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