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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职人员遗失档案可领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1:4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早期下海人员因为档案遗失,无法认可原工作年限导致不能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将有解决办法。记者前天从广州市劳动部门获悉,申报遗失档案的早期下海人员原有工作年限,可以依据其原工作单位、相关单位或其本人保存的相关原始资料进行审核、认定。此举表明,早期下海人员即使档案遗失,只要能找到相关的书证材料,一样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规定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对于部分广州市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市属、区属 不含番禺区、花都
区,下同 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由于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退休后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没着落。去年下半年,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这部分人员在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可一直延续到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止。(周继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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