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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青岛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处理  [产经周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4:28 中国环境报

  崔伟利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市政公用局等8家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正式在青岛市辖区内推行实施。

  近年来,随着家电行业和电子产品的飞速发展与普及,加之外来的家电行业和电子产品的不断涌入,产生了大量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青岛又是我国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基地,家电企业中的三大巨头海尔、海信、奥柯玛的所在地,占据了我国家电行业市场的半壁江山。青岛地区每年产生废旧家电约有60多万台,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处置的不足1/3。长期以来,由于这些废旧家电的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的回收工作没有规范管理和有序的正规回收渠道,其私自回收、改装、拆解、提炼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对环境构成威胁。为彻底改变这一被动的局面,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的有序规范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青岛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从各自的职责出发,进一步规范了家电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等活动。

  此次纳入管理范围的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适时发布回收处理废旧家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办法》规定,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集中回收处理的原则。由建成的本市废旧家电集中回收处理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负责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和无害化进行处理;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服务周到、回收有序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市的回收网点,形成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另外规定,试点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活动,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按有关规定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试点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台账登记和联单制度,每季度向市金属回收办公室报告回收处理情况,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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