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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施首个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5:39 深圳晚报

  广东将实施首个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条例

  下游水质不达标上游部门要担责

  据信息时报报道记者6月4日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的法律,为解决广东省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纠纷提供了“标尺”。

  《条例》规定地方政府辖区的河流水质将由位于其下游的环保部门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不达标,该地的环评审批权将被收归其上一级政府。

  ”《条例》还明确了责任,把污染与当地政府部门挂上钩,而由于环评审批是前置审批,可一票否决,一旦不达标地方审批权将被收回。(孙婷婷钟奇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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