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实施首个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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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5:39 深圳晚报 | |||||||||
广东将实施首个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条例 下游水质不达标上游部门要担责 据信息时报报道记者6月4日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地方政府辖区的河流水质将由位于其下游的环保部门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不达标,该地的环评审批权将被收归其上一级政府。 ”《条例》还明确了责任,把污染与当地政府部门挂上钩,而由于环评审批是前置审批,可一票否决,一旦不达标地方审批权将被收回。(孙婷婷钟奇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