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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适度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2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6月13日,市发改委主持召开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我市将对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在内的六大领域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听证会上,西宁市排水公司有关负责人向与会代表介绍了现行西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情况、此次调整价格的申请以及建议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依据和理由等。根据该公司调价申请方案:平均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上调0.46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43.75%。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2%以上,已接近全国污水集中处理率目标。

  针对该公司提出的调价申请方案,消费者代表、市有关部门人员、研究院所专家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代表们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现状,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十分必要,而且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有利于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但标准上调幅度不应过高,而且调整方案中应充分考虑对低收入人群的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将在充分考虑我市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实际水平、与可比性城市对比情况以及企业的申请等方面的因素基础上,提出合理调价方案,并上报政府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此次建议调整方案

  听证会上,西宁市排水公司提出了六大领域的建议调整标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7元上调为每立方米0.64元,上调幅度为137.04%。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27元上调为每立方米0.64元,上调幅度为137.04%。

  工业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33元上调为每立方米1.00元,上调幅度为203.03%。

  基建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33元上调为每立方米1.00元,上调幅度为203.03%。

  商业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55元上调为每立方米1.25元,上调幅度为127.27%。

  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55元上调为每立方米1.55元,上调幅度为181.82%。

  污水处理费标准缘何上调?

  据介绍,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主要有如下原因:

  2003年至2005年平均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2.26元,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32元,每立方米亏损1.94元,由于征收标准过低,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同时,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贷款,每年仅支付利息就需要580万元,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

  另外,企业的负债经营,资金短缺,造成了现有城市排水管网得不到正常养护,据统计,每年正常需要投入的管网建设和改造费用就需要1500万元。

  根据以上原因,我市将对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污水处理费上调后对消费者的影响

  据悉,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后,按居民每月每户平均用水量8立方米计算,每月每户平均支出为5元多,占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0.73%,比调整前多支出2.94元,调整标准后对居民生活基本上没有明显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后,根据调整初步方案,将对贫困家庭实行每月每户免征污水处理费4立方米的优惠政策。(记者 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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