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场猪血不得作为食用血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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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8:29 汉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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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记者唐煜 实习生杨文)记者从市屠管办获悉,近日,我市出台第一个有关猪血加工销售的管理办法,结束了数十年我市猪血产销放任自流的历史。该办法规定,定点屠宰场所有猪血一律不得作为食用猪血出售,违规三次取消其生猪屠宰资质登记评定资格。 据了解,数十年来,我市生猪屠宰企业就不生产食用猪血。目前,我市10家大型机械化屠宰厂生猪屠杀放血线均按工业用血标准设计。对猪血的加工销售也没有制定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各区屠管办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监管,不定期进行抽检询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各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工艺流程生产,搞好清洁卫生,屠杀后的猪血只能销售到具有合格资质条件的生化药厂、饲料厂、油漆厂作工业用血使用,或作为废弃物经环保处理达标排放,所有猪血一律不得以食用猪血出售;定点屠宰场应在车间放血槽(池)旁设立“工业用血,不能食用”的标志牌予以警示;定点屠宰场应与收购猪血单位(经营户)签订购血责任书,明确规定购血单位(经营户)不得再加工成食用猪血;定点屠宰场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猪血用途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三取消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登记评定资格。 另悉,市工商部门已决定,坚决取缔“血豆腐”地下加工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