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交通厅长 王兴尧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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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2:54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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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合肥晚报》供稿 本报讯 11日,安徽蚌埠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这是该院在3月10日开庭审理4个月后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王兴尧现年56岁,曾任马鞍山市副市长,1992年后任安徽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0年5月起任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2月,被免去安徽省交通厅厅长职务。经审理查明,王兴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同时有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