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议道路开挖前须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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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3:42 东方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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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要怎么建,建好以后又要怎么挖?很多市民事先想知道,并希望法规条文能给这种“知情权”以法律支持。《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半月以来,提出“道路建设开挖要提前公告”的市民已有好几位。 市民王小姐表示,“《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应该增加‘听取各方意见、吸收公众参与’。”
自6月28日至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接到市民电话、电子邮件22件,记者发现,像王小姐这样希望提前得知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市民有很多。 市民诸燮昌说,参照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范例,“掘路许可”是否可增设“事先公告(公示)”内容,同时需要取得“所在社区三分之二的居民认可或同意”,当然,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可除外。此外对于逾期工程应设立相应补偿条款。 还有市民表示,城市规划应当考虑全体市民的需求,对于骑车的市民就需保证自行车道的设置,作为环保交通工具,考虑到上海实际情况,条例应当将不再减少自行车道的强制性规定写进去。不少市民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创设性的建议。黄德群先生提出,建立城市道路使用困难24小时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保证道路通行能力。市民王先生认为草案应规定道路长度达到一定距离时必须设置横道线或行人天桥。因为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道路距离设定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体力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道路出行事关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是希望每个人能享有法律保障的出行权利。 公开征求市民立法意见和建议,如今已成为上海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近几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有个“规矩”:凡是与市民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都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凡是涉及面广、不同意见集中的立法,都会举行由市民参加立法的听证会。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截止时间为7月18日,这期间市民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继续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意见。 实习生 卢梦君 早报记者 柏蓓 王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