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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设立廉政专账 主动上缴受贿款可从轻或免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4:48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黄宣传 通讯员 雷宇 方桐)黄石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宣布,为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该市特设立廉政专账,受贿人员可主动上缴受贿款,以争取组织上的宽大处理。

  黄石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在自查自纠中,凡主动整改者,可将原收受的商业贿赂款上缴入廉政专账,上缴时,可不记单位和姓名,向组织出示“缴费存根”后
,组织将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但被群众举报并查实,而又未主动上缴的,将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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