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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不能性生活同居男方想分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7:0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男女双方同居了十几年,多年没有性生活,分手时男方不愿和女方分财产。

  这对同居男女都在40岁左右,在一起生活已有十几年。最近男方想分手,准备再找合适的女朋友结婚,组建新家庭。同居多年,女方不同意,认为男方另找新欢不道德。男方则有苦衷,前几年,女方患子宫癌,手术后不能生育,多年不能过性生活,于是男方想分手。女方提出一个条件,分手可以,在一起生活时的两套房子至少得分一套房子给她。男方觉得,双方在一起无性生活,为了照顾女方才生活在一起,现在女方提出的要求过分,男方不能同意。(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同居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好聚好散。但一旦发生纠纷,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诉讼。不管同居在一起有没有性生活,应该属于同居的范畴,法律没有规定到那么详细的地步。同居多年准备分手,一方提出分割同居期间的房子等财产问题,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148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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