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点卤菜撂倒26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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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7:1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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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华武长鹏)7月7日与7月8日,亳州连续发生两起流动摊贩出售的卤菜致人中毒事件,经亳州有关机构检测证实,系亚硝酸盐超标所致。目前,致人中毒的一摊主王某已被刑拘。 据介绍,7月7日凌晨,亳州城区几家医院先后收治了多名食物中毒病人,大多数病人出现皮肤青紫、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特征。亳州市卫生、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7月8日后,亳州市人民医院等几家医疗机构又先后收治8名疑似亚硝酸盐中毒病人,这8人均于7月7日在城区州后街购买了一流动摊贩的卤菜,卫生部门报警后,该流动摊贩已逃逸。 亚硝酸盐与食盐一样为白色透明的晶体,带有咸味,在肉制品加工中作为发色剂使用,同时可增强肉类的鲜美感,还具有一定的抑菌效果。我国有关标准规定,加工食品中的亚硝酸盐残留应有严格的限制,在许多类食品烹饪加工中,严禁添加或使用亚硝酸盐。而工业用亚硝酸盐不能食用,但因性状与食用盐非常相像,所以,大多数亚硝酸盐急性中毒事件往往由其引发。经初步调查,亳州流行于亳州市场上的卤兔肉、牛肉等大多数使用了亚硝酸盐。 据悉,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中毒剂量为0.2g~0.5g,超过3克会导致死亡,一般在进食1~3小时发病,短者仅10分钟,长者可达20小时,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疳、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意识模糊、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经抢救,亳州发现的两起中毒事件的26位病人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