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交通厅长王兴尧被判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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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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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合肥7月12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左腾宇) 经过四个月的审理,备受关注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件7月11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合计近百万元,上缴国库。判决后,王兴尧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现年56岁的王兴尧曾任马鞍山市副市长、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等职。2004年12月27日王兴尧因涉嫌受贿被安徽省检察院决定逮捕。2006年3月10日,蚌埠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本报曾作报道)。 法院审理查明,王兴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对其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吴贻伙 左腾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