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力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50 无锡日报 | |||||||||
|
运用政策杠杆推进“小病就医在社区”医疗模式 ●药品供应一律按实际进价,取消加价 ●取消相关起始费,统筹段自付比例低于二级医疗机构20%
●慈善救助对象和部分群体可享减免优惠 本报讯(记者章莹、实习生华玉婷)百姓反响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望随着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社区卫生服务诸多关键细节问题的“拍板”而继续好转。记者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政府已开始运用政策杠杆推进“小病就医在社区”的医疗模式,非重病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不仅可以享受低廉的药价,而且还能得到各种不同情况的补助,慈善救助对象和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军人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卫生界敏感的药品采购和由此引发的药价问题,在全市社区卫生领域已显示出一片明朗。政府明确,我市城区现有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本月起,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率先试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3家药品批发企业,并签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价格协议,由他们负责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集中配送服务。在此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逐步在全市推开。 根据药品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律以药品的实际进价供应患者,取消药品加价, 以此降低药品价格。对取消的药品加价部分,由两级财政进行补助。 政府开始采用多种优惠有序引导患者就近择医。凡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和老年康复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服务项目均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市区(不含锡山、惠山)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账户用完后不设起始费,可直接由统筹基金或补充医疗基金按一定比例和限额给予补助。有12种慢性病,参保人员可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配药,其费用不设起始费,直接由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补助。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其统筹段个人自付比例比二级医疗机构下降20%。 特殊人群在社区看病所得优惠更多。慈善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享受门诊、住院“二免四减半”政策,即免挂号费和门诊诊疗费,手术费、空调费、住院床位费、住院诊疗费可以减半。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并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政府用“双向转诊”这一办法力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水准。每家综合性医院和3-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挂钩,大医院要将康复期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转入社区,社区则要及时将急性、重症病人上转大医院。 未来逐步推行首诊在社区,这样可以合理分流不同的病人,提高医疗诊断效率。令人称赞的一条政策是,今后医务人员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先到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一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