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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顾盈华)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包括二级甲等)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乙等),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这是去年在部分区县以上医院互认试点后,再次扩大医疗机构互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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